卷三·李司鉴
李司鉴,永年举人也,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,打死其妻李氏。地方报广平,行永年查审。司鉴在府前,忽于肉架上夺一屠刀,奔入城隍庙登戏台上对神而跪。自言:“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,在乡党颠倒是非,着我割耳。”遂将左耳割落,抛台下。又言:“神责我不应骗人钱财,着我割指。”遂将左指剁去。又言:“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,使我割肾。”遂自阉,昏迷僵仆。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,已奉谕旨,而司鉴已伏冥诛矣。邸抄。
白话文
李司鉴是永年县的举人。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,他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李氏。当地官府将案情上报到广平府,广平行文永年县调查审理。李司鉴在府衙前,突然从肉案上抢过一把屠刀,冲进城隍庙,爬上戏台对着神像跪下。他自言自语道:”神明责备我不该听信奸人挑拨,在乡里颠倒是非,命我割下耳朵。”说完就割下左耳扔到台下。接着又说:”神明责备我不该骗取他人钱财,命我割断手指。”随即剁下自己的手指。又说道:”神明责备我不该奸淫妇女,要我割去命根子。”于是自行阉割,随后昏倒在地。当时总督朱云门上奏朝廷,请求革除他的功名并查办定罪,朝廷已经下达圣旨,但李司鉴已遭阴间处决而死。此事记载于邸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