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·新郑讼
长山石进士宗玉,为新郑令。适有远客张某经商于外,因病思归,不能骑步,凭禾车一辆,携资五千,两夫挽载以行。至新郑,两夫往市饮食,张守资独卧车中。有某甲过,睨之,见旁无人,夺资去。张不能御,力疾起,遥尾缀之,入一村中;又从之,入一门内。张不敢入,但自短垣窥觇之。甲释所负,回首见窥者,怒执为贼,缚见石公,因言情状。问张,备述其冤。公以无质实,叱去之。二人下,皆以官无皂白。公置若不闻。
颇忆甲久有逋赋,遣役严追之。逾日即以银三两投纳。石公问金所自来,甲云:“质衣鬻物。”皆指名以实之。石公遣役令视纳税人,有与甲同村者否。适甲邻人在,唤入问之:“汝既为某甲近邻,金所从来。尔当知之。”邻曰:“不知。”公曰:“邻家不知,其来暧昧。”甲惧,顾邻曰:“我质某物、鬻某器,汝岂不知?”邻急曰:“然,固有之矣。”公怒曰:“尔必与甲同盗,非刑询不可!”命取梏械。邻人惧曰:“吾以邻故,不敢招怨;今刑及己身,何讳乎,彼实劫张某钱所市也。”遂释之。时张以丧资未归,乃责甲押偿之。此亦见石之能实心为政也。
异史氏曰:“石公为诸生时,恂恂雅饬,意其人翰苑则优,簿书则诎。乃一行作吏,神君之名,噪于河朔。谁谓文章无经济哉!故志之以风有位者。”
白话文
长山县的进士石宗玉,担任新郑县县令时,有个外地商人张某在外经商,因病想回家,无法骑马步行,便雇了一辆运庄稼的车,带着五千钱,由两个车夫拉着赶路。到了新郑县,两个车夫去买吃的,张某独自躺在车里守着钱。有个叫某甲的人经过,斜眼看到周围没人,就抢了钱逃跑。张某无力抵抗,强撑着病体起身,远远跟着他,见甲进了一个村子;又跟着他,看见甲进了一户人家。张某不敢进去,只从矮墙外偷看。甲放下抢来的钱,回头发现有人偷看,便反咬张某是贼,把他捆起来去见石县令,还编了一套说辞。石公审问张某,张某详细陈述了自己的冤情。但石公因缺乏证据,呵斥着把他们赶了出去。两人退下后,都埋怨官府不分是非。石公装作没听见。
石公想起甲长期拖欠赋税,便派差役严令他补缴。第二天,甲就缴了三两银子。石公问这钱哪来的,甲说:“是典当衣服、变卖东西得来的。”还一一列举物品作证。石公派差役去查看缴税的人里有没有甲的邻居。恰好甲的邻居在场,石公把他叫来问:“你既然是甲的近邻,他的钱从哪儿来的,你该知道吧?”邻居说:“不知道。”石公说:“邻居都不知道,这钱来历不明。”甲慌了,瞪着邻居说:“我当某物、卖某器,你难道不知道?”邻居赶紧改口:“对对,确实有这回事。”石公怒道:“你肯定和甲一起抢劫了,不动刑不说实话!”命令拿来刑具。邻居害怕了,说:“我因为邻里的情分,不敢得罪他;现在要对我用刑,还隐瞒什么?他这钱确实是抢了张某的钱换来的。”于是真相大白。当时张某因丢了钱还没回家,石公就责令甲赔偿。这件事可见石公确实用心为民办事。
(作者评论说:石公当秀才时,谦恭文雅,人们以为他更适合做翰林,不擅长处理公文。可他一当官,就被誉为“神君”,名声传遍黄河北岸。谁说文章写得好的人不会治理呢?所以记下这事,给当官的人做个榜样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