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·桓公十一年
【经】
十有一年春正月,齐人、卫人、郑人盟于恶曹。
夏五月癸未,郑伯寤生卒。
秋七月,葬郑庄公。
九月,宋人执郑祭仲。突归于郑。郑忽出奔卫。
柔会宋公、陈侯、蔡叔,盟于析。
公会宋公于夫钟。
冬十有二月,公会宋公于阚。
【传】
十一年春,齐、卫、郑、宋盟于恶曹。
楚屈瑕将盟贰、轸。郧人军于蒲骚,将与随、绞、州、蓼伐楚师。莫敖患之。鬥廉曰:“郧人军其郊,必不诫,且日虞四邑之至也。君次于郊郢以御四邑。我以锐师宵加于郧,郧有虞心而恃其城,莫有斗志。若败郧师,四邑必离。”莫敖曰:“盍请济师于王?”对曰:“师克在和,不在众。商,周之不敌,君之所闻也。成军以出,又何济焉?”莫敖曰:“卜之。”对曰:“卜以决疑,不疑何卜?”遂败郧师于蒲骚,卒盟而还。郑昭公之败北戎也,齐人将妻之,昭公辞。祭仲曰:“必取之。君多内宠,子无大援,将不立。三公子,皆君也。”弗从。
夏,郑庄公卒。
初,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,庄公使为卿。为公娶邓曼,生昭公,故祭仲立之。宋雍氏女于郑庄公,曰雍姞,生厉公。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,故诱祭仲而执之,曰:“不立突,将死。”亦执厉公而求赂焉。祭仲与宋人盟,以厉公归而立之。
秋九月丁亥,昭公奔卫。己亥,厉公立。

注释

白话文翻译:

【经】
十一年春天正月,齐国、卫国、郑国在恶曹会盟。
夏天五月癸未日,郑伯寤生去世。
秋天七月,安葬了郑庄公。
九月,宋国人抓住了郑国的祭仲。突回到了郑国。郑忽逃奔到卫国。
柔与宋公、陈侯、蔡叔在析地会盟。
桓公在夫钟与宋公会面。
冬天十二月,桓公在阚地与宋公会面。

【传】
十一年春天,齐国、卫国、郑国、宋国在恶曹会盟。
楚国的屈瑕准备与贰国、轸国会盟。郧国人在蒲骚驻扎,打算与随国、绞国、州国、蓼国一起攻打楚军。莫敖对此感到担忧。鬥廉说:“郧国人驻扎在他们的郊外,必定不会戒备,而且他们每天都在等待四国的援军到来。您可以在郊郢驻扎,抵御四国的进攻。我率领精锐部队在夜间袭击郧国,郧国人虽然有防备之心,但依赖他们的城池,不会有斗志。如果我们击败了郧国军队,四国必定会撤退。”莫敖说:“为什么不向楚王请求增援呢?”鬥廉回答说:“军队的胜利在于团结,不在于人数多少。商朝和周朝的力量悬殊,您是知道的。我们已经整军待发,为什么还要增援呢?”莫敖说:“还是占卜一下吧。”鬥廉说:“占卜是用来解决疑惑的,没有疑惑为什么要占卜?”于是楚军在蒲骚击败了郧国军队,最终完成了会盟并返回。
郑昭公在击败北戎后,齐国人想将女儿嫁给他,昭公拒绝了。祭仲说:“一定要娶她。国君有很多宠妃,您如果没有强大的外援,将来很难继承君位。三公子都是国君的候选人。”昭公没有听从。

夏天,郑庄公去世。
起初,祭封人仲足受到郑庄公的宠信,庄公任命他为卿。仲足为庄公娶了邓曼,生下了昭公,因此祭仲支持昭公继位。宋国的雍氏将女儿嫁给郑庄公,名叫雍姞,生下了厉公。雍氏的宗族在宋庄公那里很受宠,因此他们诱捕了祭仲,威胁他说:“如果不立厉公为君,你就会被处死。”他们还抓住了厉公,要求郑国给予贿赂。祭仲与宋国人达成协议,带着厉公回到郑国,并立他为君。

秋天九月丁亥日,昭公逃奔到卫国。己亥日,厉公继位。

解释:

这段古文记载了春秋时期鲁桓公十一年的历史事件,主要涉及郑国、宋国、楚国等诸侯国之间的政治、军事活动。

  1. 会盟:齐国、卫国、郑国、宋国在恶曹会盟,这是诸侯国之间通过结盟来加强关系、共同对抗其他势力的常见做法。

  2. 郑国的内乱:郑庄公去世后,郑国陷入了继承权的争夺。祭仲原本支持昭公继位,但在宋国的压力下,被迫立厉公为君。昭公因此被迫逃亡。

  3. 楚国的军事行动:楚国的屈瑕与贰国、轸国会盟,郧国联合其他四国准备攻打楚国。楚国的鬥廉提出了夜间突袭郧国的策略,最终成功击败郧国军队,完成了会盟。

  4. 郑昭公的婚姻问题:齐国人想将女儿嫁给郑昭公,以加强两国关系,但昭公拒绝了。祭仲建议昭公接受这门婚事,认为这有助于巩固他的地位,但昭公没有听从。

这段文字反映了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的复杂关系,以及各国在继承权、外交、军事等方面的策略与斗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