尽心章句上·第二十六节
孟子曰:“杨子取为我,拔一毛而利天下,不为也。墨子兼爱,摩顶放踵利天下,为之。子莫执中,执中为近之,执中无权,犹执一也。所恶执一者,为其贼道也,举一而废百也。”

注释:白话文翻译:
孟子说:“杨子主张为我,即使拔一根汗毛就能有利于天下,他也不肯做。墨子主张兼爱,即使磨秃头顶、走破脚跟,只要有利于天下,他也会去做。子莫则持中道,持中道比较接近正道,但如果持中道而不懂得权变,那还是偏执一端。我们之所以厌恶偏执一端,是因为它会损害道义,抓住一点而废弃了其余。”

解释:
这段古文是孟子对杨子、墨子和子莫三种不同哲学观点的评价。孟子通过对比这三种观点,表达了他对“中道”的理解和推崇。

  1. 杨子的“为我”:杨子(杨朱)主张极端个人主义,认为个人的利益至上,即使是对天下有利的小事也不愿意去做。孟子认为这种观点过于自私,忽视了社会责任和道义。

  2. 墨子的“兼爱”:墨子主张无差别的爱,即“兼爱”,为了天下人的利益,即使牺牲自己也在所不惜。孟子认为这种观点虽然高尚,但过于极端,忽视了个人利益和实际情况。

  3. 子莫的“执中”:子莫主张持中道,即在个人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寻找平衡。孟子认为这种观点比较接近正道,但如果不懂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变,仍然会偏执一端,损害道义。

孟子强调,真正的道义应该是灵活的,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,而不是僵化地坚持某一种观点。他批评偏执一端的行为,认为这会损害道义,导致忽视其他重要的方面。通过这段文字,孟子表达了他对中庸之道的推崇和对极端观点的批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