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孙丑章句下·第三节
陈臻问曰:“前日于齐,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;于宋,馈七十镒而受;于薛,馈五十镒而受。前日之不受是,则今日之受非也;今日之受是,则前日之不受非也。夫子必居一于此矣。”
孟子曰:“皆是也。当在宋也,予将有远行。行者必以赆,辞曰:‘馈赆。’予何为不受?当在薛也,予有戒心。辞曰:‘闻戒。’故为兵馈之,予何为不受?若于齐,则未有处也。无处而馈之,是货之也。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?”

注释:### 白话文翻译:

陈臻问孟子:“前几天在齐国,齐王送给您价值百金的礼物,您没有接受;而在宋国,宋君送给您七十镒的礼物,您接受了;在薛国,薛君送给您五十镒的礼物,您也接受了。如果前几天在齐国不接受礼物是对的,那么现在在宋国和薛国接受礼物就是错的;如果现在接受礼物是对的,那么前几天不接受礼物就是错的。老师您必定在这两种情况中占有一种。”

孟子回答说:“这两种情况都是对的。在宋国的时候,我即将远行。远行的人一定会得到送别的礼物,宋君说:‘这是送别的礼物。’我为什么不接受呢?在薛国的时候,我有戒心。薛君说:‘听说您有戒心,所以送您一些兵器作为礼物。’我为什么不接受呢?而在齐国,我没有接受礼物的理由。没有理由而接受礼物,这就等于是被收买了。君子怎么可以被收买呢?”

解释:

这段古文通过陈臻与孟子的对话,探讨了孟子在不同情况下接受或不接受礼物的合理性。陈臻认为,孟子在齐国不接受礼物,而在宋国和薛国接受礼物,这两种行为似乎是矛盾的,因此他质疑孟子在这两种行为中必有一种是错误的。

孟子则解释说,他的行为都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。在宋国,他即将远行,按照礼节,远行的人会接受送别的礼物,因此他接受了宋君的礼物。在薛国,他有戒心,薛君送他兵器作为礼物,这也是合情合理的,因此他接受了。而在齐国,他没有接受礼物的理由,如果无缘无故接受礼物,就等于被收买,这不是君子应有的行为。

孟子通过这个例子,强调了君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自己的行为,而不是机械地遵循某种固定的规则。同时,他也强调了君子不能被物质利益所收买,应当保持自己的原则和尊严。